歐盟納米化妝品納米材料最新規定
點擊:642 添加時間:2019-08-15 信息來源:
依據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中Article16(10)(a)條款規定,歐盟委員會應提供一份歐盟市場上所有化妝品中所使用的納米材料清單,將作為作色劑、防腐劑及UV防曬劑使用的納米材料單獨列出,標示相應化妝品種類和可預見的暴露條件。通過化妝品責任人向CPNP(歐盟化妝品通報門戶網站)通報的有關信息,歐盟委員會現發布首版納米材料目錄。該目錄包含43種成分,包括著色劑納米材料、防腐劑納米材料、UV防曬劑納米材料及其他功能納米材料,并列出相應化妝品種類和可預見的暴露條件。該目錄將會定期更新,目前僅作信息參考,不具備強制性。
歐盟化妝品納米材料定義
根據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規定,化妝品中的納米材料指一種不可溶解或具備生物持久性的有意制造的材料。納米材料可具有從1至100納米之間一個或多個外形尺寸或一個內部尺寸。
歐盟對納米材料在化妝品中使用的相關規定
在歐盟,責任人(例如生產商、進口商或被指定的第三人)必須通過CPNP(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通報注冊相應化妝品產品。在通報中必須明確提出產品中是否含有納米材料,以及其納米材料名稱和可預見的暴露條件。
此外,納米材料在化妝品中不作為作色劑、防腐劑、UV防曬劑或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中不受限的成分使用時,需要在其投放市場6個月之前向CPNP提交特別通報。如果歐盟委員對某種納米材料安全性有疑慮,該成分將需要SCCS(歐盟消費者安全
科學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
對于某些組物質,例如著色劑、防腐劑和UV防曬劑,包括其納米形態,在用于化妝品前必須得到歐盟委員會的授權。在得到歐盟委員會授權前,需由SCCS依據提交的相關毒理學數據審核后出具意見。到目前為止,歐盟委員會共授權4種納米材料在化妝品中使用,即3種UV防曬劑:二氧化鈦、氧化鋅和三聯苯基三嗪;1種著色劑:炭黑(納米)。
納米材料必須在成分標簽中該物質名稱后的括號內注明“納米”二字。